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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的“八荣八耻”重要论述,概括精辟,内涵深邃,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涵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反映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对于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是新形势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八荣八耻”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