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1 、不准旷课、私自调课和无教案上课;
2 、不准上课前饮酒、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手机;
3 、不准在上班时间内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
4 、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 、不准向学生推销任何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
6 、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
7 、不准训斥、羞辱家长;
8 、不准违规搞有偿家教和私自在工作日内到外校兼课。
浏览器不支持嵌入式框架,或被配置为不显示嵌入式框架。